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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20 11:18: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合乎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合乎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选择投票:□(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微信及书面文件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晚上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为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5、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6、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尊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关注企业存在的内控缺陷,同时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95,253,326.42元;2023年度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1,496,840.47元,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20,783,252.14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公司2023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524,539,738.09元。

  母公司口径: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737,013,045.88元;2023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29,615,411.25元,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20,783,252.14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728,180,886.77元。

  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情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审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详细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6)2022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14人。

  (7)中审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8.3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5亿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1)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2)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金城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桂林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担任多家拟上市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中审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