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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登录最新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版 作者:火狐体育appios 时间:2024-05-20 09:07: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注1:2021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93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56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较2022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以及医疗卫生水准不断提升和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带来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15.4%。

  据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全国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提升明显,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全国零售药店连锁率由2012年的36%提升至2023年的58.5%(2023年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未来几年内,政策支持与行业发展将助力药品零售行业总体集中度逐步提升。2023年全国各地零售药房的连锁率程度不一;其中,公司重点发展区域之一的广东地区连锁化率为47.5%,低于全国的58.5%,连锁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2023年前100强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3,070亿元,占比59.50%,其中,前10强占比34.11%(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前十大连锁药店受益于供应链、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等优势,在新模式和新技术推动下,销售额增速明显高于行业中等水准,行业集中度也持续加速提升。

  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在医药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及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口老龄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及追求更健康的生活品质等趋势下,药品需求的提升将持续带动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行业监管逐渐完备,行业加速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医药流通行业已进入规模化、数字化、精益化的新发展阶段。

  健康中国发展的策略推动医疗体系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的深化改革,零售药店作为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参与方,充分的发挥规模化连锁优势,提供“基本保障+特殊用药”专业化服务能力,药品零售市场的销售规模实现持续增长。2023年,全国医药零售市场规模达到5,160亿元,零售药店占全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2019年的23.71%上升至26.68%(数据来源:中国药店)。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我国公立医院仍是最大的药品消费终端,但随着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零售药店由于覆盖全国各个社区,更能贴近患者,方便其购买刚需药品,零售药店的渠道价值有所提升。分区域销售来看,销售额居前10位的省级行政区域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四川、河南、浙江、湖南、河北、安徽、辽宁,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的60.3%,广东省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到604.8亿元,明显领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公司荣获的社会地位及行业荣誉:“大参林”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覆盖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新疆、辽宁、四川、重庆、河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湖北、山东、福建、安徽、海南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广西、河南和黑龙江的竞争优势显著,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中,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269名”;由《中国药店》杂志社举办的中国药店年度发展报告会上,公司获评选“2023-2024中国药店价值榜第2名”;在《21世纪药店》及米内网联合发布的年度药店排行榜中,公司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直营力百强榜”第3名、“2022-2023中国连锁药店总实力百强榜”第2名。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合乎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

  通知指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我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鼓励合乎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但也明确了相关条件,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通知强调,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加速处方外流。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由于医保属地监管,各地将在近期出台当地的执行细则,推动该政策的落地。

  门诊统筹政策的出台对连锁药店的影响是积极的,第一,借助门诊统筹规定和“双通道”政策,定点药店可接收更多的院外处方,加速处方外流,承接其背后的巨大市场增量。第二,门诊统筹药店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这样一来,本地患者购药的便捷程度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针对慢病患者群体。因此,门诊统筹的药店对患者的吸引力和粘性也会大幅度的提高。第三,为了更好留住客源,门诊统筹药店也将进一步提升药事服务能力,朝“专业化”方向转型。

  截至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已有25个省份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是做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超1万家生产厂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玉林、东莞、漯河、南昌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所有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截止报告期末,全国拥有36个仓库,仓储总面积达32万平方米,仓库总发货满足率达到99%,发货差错率低于0.008%。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药品“直营、直营式加盟、分销、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直营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直营+并购”二大模式拓展直营门店区域布局,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末,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湖北、四川、黑龙江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4,074家直营门店。

  (2)直营式加盟业务:公司在行业内首推直营式加盟模式,结合了直营连锁的标准化管理和的扩展优势,旨在实现品牌快速扩张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稳定。公司严格按照药品连锁企业的品牌标识、药品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标准对加盟门店进行管理的同时,在品牌效应、商品体系、会员体系、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营销方式、数字化运营、新零售支持和全方位培训体系等多方面赋能,全面复制直营店的成功模式,锻造加盟店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加盟店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增加加盟商用户粘性和形成新加盟商持续加入的良性循环。公司通过对加盟商的商品批发、加盟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实现盈利。报告期末,公司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4,165家加盟门店。

  (3)分销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非加盟体系的中小连锁药店以及单体药店、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等第三方批发”的模式。公司的分销业务能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4)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片消费市场和优质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理解,公司在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打造一系列以“东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的人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实施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还推出了以“可可康”为核心品牌的中西成药产品以及以“东腾阿胶”为品牌的阿胶系列新产品。公司通过直营业务、加盟业务以及分销业务实现对自产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7,830,667.2元转入经常性损益,对前三季度分别影响2,349,200.16元。各季度存在一定季节性差异,年终奖及多项费用统一计提在第四季度,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利润普遍低于前三季度。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3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综合授信内容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并购贷款、商票及其项下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首席财务官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营业范围:“宠物食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调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条款。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柯云峰回避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首席财务官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升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首席财务官彭广智先生均可在上述额度内,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2024年度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首席财务官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营业范围:“宠物食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调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条款。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工作,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监事会在全方面了解和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升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的股东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议案9应回避的股东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